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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知識:拒交物業費的誤區有哪些呢? 海南房子,昌江買房無小事,因為昌江買房的開支足足夠普通職工半輩子的工資,所以昌江買房時要注意的事項有很多~

物業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日常生活中,常常會出現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很多業主就會選擇以拒交物業費的形式來和物業對抗。其實,這樣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因為只有一些情況下業主才可以不交物業費。一起來看看本文吧。

一、哪些情況下可以不交物業費?
1、開發商的原因導致延期交房
假如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房屋延期交付,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開發商承擔。既然房屋已經交付,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有關的物業管理費也理應交納,因為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物業公司有許多物業服務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潔等)。
2、房屋驗收不合格
昌江縣購房者在進行房屋交接的時候,需要對房屋進行驗收,而開發商在進行房屋交付時應向昌江縣購房人提供房屋驗收合格的證明;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文件不齊全的情況下,業主可以拒收房屋,物業費用也不產生。
3、物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如果物業違反合同約定或相關規定,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復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業主請求物業退還其已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由此,若物業管理公司違規收費,業主可提出抗辯,拒絕交納物業費。
二、拒交物業費的誤區有哪些呢?
接下來小編從2個典型的案例來給大家進行分析。
案例1:物業服務不好,就能拒絕交費?
被告張先生是某小區的業主,他認為,小區摩托車亂停放,物業缺乏管理,導致進出困難,而且物業服務達不到收費標準,因此拒交2018年至2018年的物業費。為此,小區物業公司于去年3月將張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張先生立即支付拖欠的物業服務費1930元及水電費69元,合計為1999元,并按日千分之三的標準支付滯納金至實際還款之日止。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先生認為物業公司工作不到位,但是,僅有張先生本人陳述,卻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因此,法院對于張先生的主張不予采信。另外,張先生還主張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應賠償其損失,但因為張先生的主張與物業費糾紛并非同一法律關系,所以法院告知張先生可依法另行向物業公司提起訴訟。醉終,法院一審判決要求張先生繳費,即支付物業公司水電費69元、物業服務費1930元及滯納金。
案例2:沒收房沒入住,不用交物業費?
業主沒有收房,沒有入住,就可以拒交物業費嗎?法官說:不行!
曾經有一位業主為此被判敗訴,法官要求該業主支付拖欠的物業管理費。法官說,一旦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身份就是業主,理應履行業主職責。
物業稱這名業主已經拖欠了5年的物業費。物業起訴說,包括物業管理費、公共維修金和公攤水電費等費用在內,該業主至今未繳納,拖欠的各項費用累計4964.9元。根據小區的《業主臨時公約》規定,逾期需交納滯納金,每天按應繳費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所以,業主陳先生產生的滯納金已達10069元,合計15034元。
但是,面對起訴,業主陳先生答辯說:“我至今沒有接收房屋,也沒有辦理入住,這幾年都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所以不該交這個錢。”但法院審理后認為,只要開發商交了房,業主陳先生就應依法繳納物業費。不過,物業主張管理費存在兩年訴訟時效的問題。因此,只能從物業提起訴訟開始計算兩年的物業管理費用。
醉終,法院判決要求,陳先生支付兩年的物業管理費用,共計2252.01元。此外,本案滯納金宜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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